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地方有何奖励,喜报在我手中,要是有奖励去哪里领?
对在部队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属由政府给予物质奖励:
条件:1、2011年以后入伍的;
2、义务兵期间(指入伍前两年)
符合条件的请拿齐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喜报、士兵证/军官证、优秀士兵证、获得一/二/三等功的相关材料等)到民政局咨询审核
【拓展资料】
在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士兵做出了相关的奖励规定:
第十六条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军衔级别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晋衔、晋文职干部级别、增加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增加一档。
第十七条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三十九条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在全军表彰的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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