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该怎么正确使用呢?
《》名称是「小书名号」,这个句读符号是现代汉文所使用的专名号之一,也是现代汉文所使用的引号之一。它被用於引用以音像、图像、影像、文字等为介质的出版物或文化载体的标题(书籍名、歌曲名、画作名等),古代汉文(例如诗歌、横斜或竖写的不加句读的文言文等)用波浪线(在所引用内容的汉字的正下方紧贴汉字标波浪线)。
〈〉名称是「大书名号」,这个句读符号是现代汉文所使用的专名号之一,也是现代汉文所使用的引号之一。它被用於小书名号内引用以音像、图像、影像、文字等为介质的出版物或文化载体的标题(书籍名、歌曲名、画作名等)。
小书名号《》和大书名号〈〉的正确用法是全部所引用内容的汉字的两端外使用小书名号,若小书名号内还有被引用的内容,则在小书名号内被引用内容的汉字的两端外使用大书名号,若大书名号内还有被引用的内容,则在大书名号内被引用内容的汉字的两端外使用小书名号,以此类推,直到引用完毕。
例如:镇政府《关於落实县政府〈关於落实省政府《关於棉花收购的通知》〉》
注: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地区使用大小书名号的用法相同
「」名称是「小引号」,这个句读符号是现代汉文所使用的引号之一。它被用於引用句子、标示特殊内容(特殊称谓、特殊含义、特殊词汇等)。另有大引号『』,其交汇使用的方法与书名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