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困难和一般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困难在程度和范围上不同于一般困难。
一、不同程度
1、一般困难是指客观存在于某一方面,并能通过人为努力克服的因素。一般来说,难度低,程度浅。
困难是指困难的情况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它们还提到复杂和许多不易克服的障碍。难度较高,克服大部分困难的幅度、程度和难度都在平均水平以上。
二、不同范围
一般困难限制了克服这些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父母失业、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学生;
(三)学生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花费较大的;
(四)家庭无经济收入的老、幼、病、残学生;
孤儿,由“有固定收入的亲友”供养的学生。
三、.困难的范围很广,如经济、环境等。
家庭经济困难(丙类)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家庭人口在五周岁以上(不含已婚和在职子女),家庭中有两名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受突发性不幸(如家庭自然灾害、本人和家庭成员突发性事故等);
(三)患有大病,需要长期高收费的;
(四)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地区学生;
(五)父母离异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
(五)其他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
扩展资料:
困难,一般困难,特殊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三种类型。
一般来说,一般困难等级最低,困难等级较高,但特殊困难不一定比困难等级高,特殊困难一般是指除了家庭人均收入低外,还有家庭成员因重病大病而有重大支出致贫的。
一般困难限定了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克服的难度只是一般而已。程度上:大部分的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克服的难度都在一般以上。困难,指处境艰难、生活穷困,亦指事情复杂、阻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