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离职时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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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位从事通讯销售行业的网友给小编留言,说自己已经从原来公司辞职一年了,现在想在行业里重新找个工作,但是又担心原来单位以竞业限制为由来找他的麻烦。因此想了解一些关于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对他有用。
一、竞业限制不启动多久失效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如果在劳动者离职两年之内都没有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客观上就不具备签订竞业限制的条件了。
二、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合伙用人单位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用人单位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用人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用人单位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用人单位所有;给合伙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的法律规定说明,竞业限制是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劳动者遵守协议的同时,因为就业受到限制,资方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单方面的竞业限制是不成立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信息,请进行法律咨询。
一、竞业限制不启动多久失效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两年。如果在劳动者离职两年之内都没有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客观上就不具备签订竞业限制的条件了。
二、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合伙用人单位法》(2006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用人单位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用人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用人单位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用人单位所有;给合伙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的法律规定说明,竞业限制是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劳动者遵守协议的同时,因为就业受到限制,资方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单方面的竞业限制是不成立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信息,请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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