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隔离的规定
法律分析:1.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除有症状需要就医的,一律不准外出。隔离区域要相对独立,单人单间隔离,彻底隔断与家人的接触。
2.隔离区域要加强通风,保持房间环境卫生,房间定期消毒,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相通的房门前要先开窗通风。
3.在本人隔离房间可以不戴口罩,必须离开隔离房间时,要先戴好口罩,洗手手敬高或手消毒后再出房间。
4.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在隔离房间独自用餐、饮水,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消毒。
5.要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6.隔离人员隔离期稿派间,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测量体温并随时记录。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状况,必须第一时间与包保责任人联系并及时就医。
7.隔离人员隔离第15天,经检查无异常情况报林业局指挥部,经疫情防控组核查后可予解除隔离,并出具《返乡人员解除隔离书》。
8.严格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包保单位要安排专人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通过视频、电话、隔门见面等办法,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组每天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各包保单位落实包保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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