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实行质量认证制的类型
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可以分为13类,具体如下: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GB/T50430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5、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6、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7、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9、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0、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11、商品售后服务认证;
12、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13、CNAS实验室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