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扣12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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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分一次扣12分,需要重新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违章包含很多方面,凡是违反一切章法的行为均可称为违章,比如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等,但日常生活中,违章通常是指交通违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及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单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电子违章通常是违章行为经“电子眼”拍摄后传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会将违章车辆的车牌号信息与车管所信息相比对,从而调出车辆的综合信息,进而通过短信给车主发出处罚通知;需要说明的是,车辆如果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这属于违反城市管理条例,是城管部门管辖的,因此有时可见到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罚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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