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如下:
1、税种不同:增值税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所得税;
2、征税对象不同:增值税是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3、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流转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所得额;
4、承担者不同:增值税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对其生产和流通过程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生产者或经营者缴纳的增值税,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所得收入部分作税,企业所得税的承拍者是企业或其他有应税所得的经济组织本身;
5、含义不同: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产品有增值的情况下,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对盈利的部分进行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