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买房吗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通过提取可以在本地买房。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等,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1、如果是省直公积金,那么适用范围就是全省,只要没有超过省级范围,那么就不存在异地的问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不会受到影响。
2、两个城市之间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如果交公积金的城市与买房城市之前签订了这个协议,那么异地交的公积金自然可以在本地买房,本人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了解具体的政策。
3、买房城市之间认可异地的公积金。比如说有一些城市规定只要客户的户籍是本市的,那么在异地交的公积金也能够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些也需要以公积金中心的公告为准。
4、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将异地缴纳的公积金转移至本地的公积金账户,当然这需要本人在本地新入职的单位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才行,这样也可以利用异地交的公积金来贷款。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