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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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如下: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同试用期的时间约定一样,试用期的工资也是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的结果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的工作中,之所以会有试用期约定的不同,那是因为我国法律在限定试用期时因劳动合同期限签订的不同而不同。试用期是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半年,在此期间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过了试用期,签订正式合同,要解约就得按有关规定了。而见习期、实习期是用人单位自己规定的,合同上写上了就得执行,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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