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有概念不同、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优缺点不同。具体如下:
一、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二、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三、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四、优缺点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与操作简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