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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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个起诉立案之后是还能撤诉的。因为如果这个法院认为证据不充足不能补充起诉的话是有可能撤回起诉的,但同时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撤诉的,并且这个撤诉当事人也要自己承担这个后果。
1、起诉立案后能撤诉。如果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有可能撤回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别撤诉。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
(2)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2、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撤诉后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是任何民事诉讼撤诉都要考虑清楚,因为都要考虑一定的法律后果。
3、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这个起诉之后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的话是有可能会被撤诉,当然撤诉不是随便就能撤的,这也是要符合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且不管这个撤诉是自己申请的还是按撤诉处理的,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都需要自行去承担。
1、起诉立案后能撤诉。如果起诉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有可能撤回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不能决定是否别撤诉。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
(2)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2、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撤诉后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是任何民事诉讼撤诉都要考虑清楚,因为都要考虑一定的法律后果。
3、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这个起诉之后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补充起诉的话是有可能会被撤诉,当然撤诉不是随便就能撤的,这也是要符合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且不管这个撤诉是自己申请的还是按撤诉处理的,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都需要自行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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