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清静还痛快丶国宝01
2023-03-13 · TA获得超过281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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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扩展资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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