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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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
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
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最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赔偿的方式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二、未足额缴纳社保对方不赔偿处理方法
1、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2、未足额缴纳社保不能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三、社保补缴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
总之,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若未足额缴纳社保对方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首先,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对社保缴费基数有异议的;
应通过行政途径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事由不能成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理由。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最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赔偿的方式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二、未足额缴纳社保对方不赔偿处理方法
1、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2、未足额缴纳社保不能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三、社保补缴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
总之,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若未足额缴纳社保对方不赔偿当事人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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