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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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证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的有效证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张一寸相片,填写好边防证申请表,拿到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拿着边防申请表格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处办证即可。
边防证是什么?
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
边防证办理注意事项:
1.边防证也被称为边境通行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
2.办理边防证的地点一般在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所以如果要办理边防证,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出行目的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4具体办理时,需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市公安边防支队免费领取
5.填写后到企业保卫部门或暂住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然后带上身份证、暂住证以及两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填写好的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到市公安边防支队办理
6.第二种就是到西藏、新疆等需要办理边防证的地方后进行办理,在西藏的拉萨、日喀则、林芝,新疆的喀什等地也都可以办理,但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有些地方还会收费
7.需要注意,以下人员不适合办理边防证: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办理边防证的方式如下:
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地点,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边防证;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边防证是什么?
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
边防证办理注意事项:
1.边防证也被称为边境通行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
2.办理边防证的地点一般在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所以如果要办理边防证,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出行目的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4具体办理时,需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市公安边防支队免费领取
5.填写后到企业保卫部门或暂住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然后带上身份证、暂住证以及两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填写好的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到市公安边防支队办理
6.第二种就是到西藏、新疆等需要办理边防证的地方后进行办理,在西藏的拉萨、日喀则、林芝,新疆的喀什等地也都可以办理,但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有些地方还会收费
7.需要注意,以下人员不适合办理边防证: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办理边防证的方式如下:
1、先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拿一张边防证办理的申请表;
2、自己填写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具体写明将要到达地点,然后让单位保卫科写意见,盖印章;
3、拿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印章;
4、到户口所在地管辖区的公安分局边防证办理处,办理边防证;
5、全程需要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及免冠大一寸相片二张,其余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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