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原文
《十六年前的回忆》原文:
1927年4月28日,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那是父亲的被难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那年春天,父亲每天夜里回来得很晚。每天早晨,不知道什么时候他又出去了。有时候他留在家里,埋头整理书籍和文件。我蹲在旁边,看他把书和有字的纸片投到火炉里去。
我奇怪地问他:“爹,为什么要烧掉呢?怪可惜的。”
待了一会儿,父亲才回答:“不要了就烧掉。你小孩子家知道什么!”
父亲是很慈祥的,从来没骂过我们,更没打过我们。我总爱向父亲问许多幼稚可笑的问题。他不论多忙,对我的问题总是很感兴趣,总是耐心地讲给我听。这一次不知道为什么,父亲竟这样含糊地回答我。
后来听母亲说,军阀张作霖要派人来检查。为了避免党组织被破坏,父亲只好把一些书籍和文件烧掉。才过了两天,果然出事了。工友阎振三一早上街买东西,直到夜里还不见回来。第二天,父亲才知道他被抓到警察厅里去了。我们心里都很不安,为这位工友着急。
李大钊的简介:
李大钊(1889年10月29日-1927年4月28日),字守常,河北乐亭人。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 ,1913年毕业后东渡日本,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学习。
李大钊同志是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不仅是我党早期卓越的领导人,而且是学识渊博、勇于开拓的著名学者,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事业中,占有崇高的历史地位。
出处:出自李大钊之女李星华的《十六年前的回忆》。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写的,当时距李大钊遇难16周年。作者写此文是为记述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同志,在残酷的白色恐怖下坚持工作、不幸被捕,在敌人法庭上英勇斗争,最后壮烈牺牲的经过。
李大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与奠基者,一生为中国共产党做过多少工作,可写的感人事迹一定不少。但是,这篇文章在时间上,只选取了李大钊一生中,从1927年春天到4月28日被害的最后短短的两三个月,历时不长。
在内容上只写了三个片段:一是被捕前,一向慈祥、从不骂子女、而且有问必答的父亲,在火炉旁焚烧书和有字的纸时,对我的问题含糊其辞;二是被捕时,父亲面对粗暴、凶恶的敌人,不慌不忙,镇定自若;三是被捕后,父亲在法庭上的表现。
但是,父亲对儿女的慈祥,对家人深沉的爱,对党的忠诚,为革命事业坚贞不屈、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高大形象依然栩栩如生,历历在目。这一切靠的就是作者对典型事例的精心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六年前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