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的年终考核奖金今年发放,并已扣税,为什么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还要计税?这样不是重复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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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重复扣税的情况。
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收到收入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虽然是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奖金,但是今年发放的,那么就是今年的收入额,应当在今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上一年度不需要扣税。
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单位在去年已经预提了年终考核奖金并列了清单做了费用,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实际支付给个人(这种操作方法是有问题的),所以今年3~6月份对去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申报时,该笔奖金肯定会在汇算之列或者由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税,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与去年全年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相比,多退少补,不会存在重复计税的情况。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单位糊里糊涂处理错误,多扣个人所得税。
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收到收入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虽然是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奖金,但是今年发放的,那么就是今年的收入额,应当在今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上一年度不需要扣税。
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单位在去年已经预提了年终考核奖金并列了清单做了费用,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实际支付给个人(这种操作方法是有问题的),所以今年3~6月份对去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申报时,该笔奖金肯定会在汇算之列或者由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税,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与去年全年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相比,多退少补,不会存在重复计税的情况。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单位糊里糊涂处理错误,多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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