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判断题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逃避交个人所得税违法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 ,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与欠税、漏税、偷逃税、抗税、骗税( 个税 不涉及)的主要区别在于: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不违法,而后者无论属于主观故意、还是非故意均属违法行为。若在合理避个税中因不当避税导致漏税、欠税、偷逃税时,骗税,甚至是抗税,无论是主观故意和非故意,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诚信风险。具体如下: 1.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正在共建“违法纳税及失信黑白名单体系与诚信”机制。现在很多省市,一旦稽查查处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缴税问题,不但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还要纳入企业与个人诚信体系,不仅要追缴税款、收取滞纳金,有的还要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还将在出国审批、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将会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2.根据主观故意、金额大小、采取的违法手段和情节严重性,将通过实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缴纳、 强制执行 追缴”等处罚程序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收取滞纳金,还将处以 警告 ,罚款,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拘役 ,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等处罚。 可对违法企业、人员处以罚幅度及范围是:二千元以下罚款额,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0.5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和拘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 行政处罚 的基础上,可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还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刑事处罚。 3.企业面临的处罚风险及造成的影响。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中有工作失误、失职和管理、认识与实施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的、或有明知故犯、应扣未扣等情况以及不配合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等违法行为,视情况严重性和导致后果影响大小,将会受到: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追缴税款或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企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4.相关常识: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处罚追诉期为5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过失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的,追征期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对逃税、抗税、骗税的,无追征追缴期限。在征缴、追缴中,对拒缴的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