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
法律主观:
一、一般纳税人报税期限
一般纳税人的抄税报税是连贯的,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抄税,马上将IC卡的开票信息向税局进行远程报税清卡,或者到税务局窗口报税清卡,再进行纳税申报。期限都是在1-15号期间,遇节假日会顺延。
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