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法院传票会发短信吗
法律主观: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习惯是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3.还有一种鉴别方式,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是哪个区法院的?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5.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二、法院送达传票通常需要多长时间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当事人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法院送达传票不会用短信的方式进行送达的,所以大家如果收到短信传票的,一定要事先甄别一下真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