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代办费用
法律主观:
一、出口退税退的什么税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退税实际上是退给生产企业的,如果是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者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当然退给生产企业;如果是外贸公司自营出口,退的是购进时的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是假出口。二、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若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税款金额较大且已经占了应该缴纳的总税额10%,即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税款金额巨大且已经占了应该缴纳的总税额30%,即可能被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税款金额较大的情况若已经被行政处罚,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三、举报企业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去当地的国税或者地税局去举报,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一、代理出口业务的概念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规定委托代理出口业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贵重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⑶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⑷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⑸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二)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原则,应在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