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请求帮助
下面是大概情况,请求有了解这方面法规或者有经验者帮忙解答,拜谢我母亲3月份月骑自行车上班时被一辆起亚撞了,我妈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当时就住院了。好心路人报了警,交警来勘察...
下面是大概情况,请求有了解这方面法规或者有经验者帮忙解答,拜谢
我母亲3月份月骑自行车上班时被一辆起亚撞了,我妈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当时就住院了。好心路人报了警,交警来勘察了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发,起亚的女车主负全部责任。
女司机是个无业游民,但她的车上的是全险,好像保险公司可以替她赔偿。她当时是酒后驾车,由于当时她在交警队托了关系,我家又忙着给伤者看病,也没时间和精力去追究,所以交警队没有按酒后驾车来认定责任,只是说是一般的交通事故。现在我妈出院了,也委托了交警队进行调解,共同协商赔偿问题。交警说,让我妈去单位开个3月份没开工资的证明,这样才有误工费。让我爸去单位也开个3月份没开工资的证明,这样才有陪护费。可是我妈单位3月份的工资照常发给我妈了,算是对30年工龄的老职工的特殊照顾。请问这种情况,肇事方就不需要赔我妈的误工费了吗?另外,我妈住院主要是我和我爸一起陪护的,我爸没耽误上班时间,所以单位也给他发了工资,我暂时没有工作,也就开不出什么没有工资的单位证明了,交警队的意思让我开个在社区卖菜的证明也行,这样才有陪护费。可是我没有在社区卖菜,我们社区也不给开这种伪证明,那我们就不能要求陪护了吗?其他的赔偿项目,交警只字未提。我妈现在虽然出院了,但是头还一直晕,医生让她在家休息一个月,她4月份也不能上班,4月份的误工费我看更没有指望了。我很困惑,请了解这方面法规的朋友能帮我分析分析,这个赔偿问题到底有没有硬性的规定,我该怎样拿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跟交警以及女车主交涉。
请问;
1.像我妈这种情况,单位特殊照顾发了工资的,就不能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了吗?
2.像我爸在不耽误上班的情况下陪护我妈,就不能要求陪护费了吗? 我没有工作,开不了工资证明,就不能要求陪护费了吗?
3.能不能告诉我一下关于赔偿范围如何认定这方面的详细法律条文
多谢多谢 展开
我母亲3月份月骑自行车上班时被一辆起亚撞了,我妈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当时就住院了。好心路人报了警,交警来勘察了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发,起亚的女车主负全部责任。
女司机是个无业游民,但她的车上的是全险,好像保险公司可以替她赔偿。她当时是酒后驾车,由于当时她在交警队托了关系,我家又忙着给伤者看病,也没时间和精力去追究,所以交警队没有按酒后驾车来认定责任,只是说是一般的交通事故。现在我妈出院了,也委托了交警队进行调解,共同协商赔偿问题。交警说,让我妈去单位开个3月份没开工资的证明,这样才有误工费。让我爸去单位也开个3月份没开工资的证明,这样才有陪护费。可是我妈单位3月份的工资照常发给我妈了,算是对30年工龄的老职工的特殊照顾。请问这种情况,肇事方就不需要赔我妈的误工费了吗?另外,我妈住院主要是我和我爸一起陪护的,我爸没耽误上班时间,所以单位也给他发了工资,我暂时没有工作,也就开不出什么没有工资的单位证明了,交警队的意思让我开个在社区卖菜的证明也行,这样才有陪护费。可是我没有在社区卖菜,我们社区也不给开这种伪证明,那我们就不能要求陪护了吗?其他的赔偿项目,交警只字未提。我妈现在虽然出院了,但是头还一直晕,医生让她在家休息一个月,她4月份也不能上班,4月份的误工费我看更没有指望了。我很困惑,请了解这方面法规的朋友能帮我分析分析,这个赔偿问题到底有没有硬性的规定,我该怎样拿法律的明文规定来跟交警以及女车主交涉。
请问;
1.像我妈这种情况,单位特殊照顾发了工资的,就不能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了吗?
2.像我爸在不耽误上班的情况下陪护我妈,就不能要求陪护费了吗? 我没有工作,开不了工资证明,就不能要求陪护费了吗?
3.能不能告诉我一下关于赔偿范围如何认定这方面的详细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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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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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误工费的,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可以。
2、陪护一般情况下是一人,可以要求一人的陪护费。
3、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鉴定结论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赔偿。
(二)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北京一般按照每天40元计算。但是护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北京标准为上年度六个月平均工资, 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507元,丧葬费为23253.5元。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营养费:根据实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2、陪护一般情况下是一人,可以要求一人的陪护费。
3、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鉴定结论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赔偿。
(二)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北京一般按照每天40元计算。但是护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北京标准为上年度六个月平均工资, 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507元,丧葬费为23253.5元。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营养费:根据实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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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伤者可以索要: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各项损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能够得到法院或者保险公司的认可。否则司机赔偿了您的损失以后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些数额和项目,司机就不能获得等额的理赔款。实践中,索要这些赔款确实应该提交误工证明,如果工资数额高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还需要提交完税证明。关于以后休息可能误工的损失,可以由医院开假条,证明休假时间,对照工资收入水平索要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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