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事项不同: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 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 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 裁决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明显不同,比如权力 主体不同,权力来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最后的效力不同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