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题(高手请进)

某县村民彭某,于1998年3月以诈骗手段购买邻村的解放牌汽车1辆;同年5月,彭某将该车转卖给别人,从中赚了一大笔钱,除了吃喝挥霍外,还用这笔钱添置了摩托车等高档商品.至1... 某县村民彭某,于1998年3月以诈骗手段购买邻村的解放牌汽车1辆;同年5月,彭某将该车转卖给别人,从中赚了一大笔钱,除了吃喝挥霍外,还用这笔钱添置了摩托车等高档商品.至1998年10月,彭某还欠邻村2万元人民币,村干部多次催要,无济於事.彭某为了躲债,1998年11月突然去向不明,再也无人知道他的下落.有人提议申请法院宣告彭某死亡,这样就可用他的房屋来还债,村干部接受建议,但彭某妻子不同意,法院未予受理.后经人劝说,其妻子也动了心,随即于2004年2月3日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宣告其丈夫死亡的申请书.法院经公告后,于2005年2月3日作出了彭某死亡的判决.判决发出后,其妻子将其与彭某共有的4间房屋分割,每人得两间.彭某所得两间作为其妻子继承的遗产清偿了彭某所欠邻村的债务.2005年5月,其妻子与他人再婚.同年8月,彭某从一老乡处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当即返回故里,向法院说明了情况,请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要求返还他的房屋并要求与其"妻子"复婚".

问:1.法院能撤销对彭某的死亡宣告吗?为什麽?
2.彭某要求返还他的房屋合理吗?理由?
3.彭某能和其"妻子"复婚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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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快又神勇丶彩旗N
2009-04-25 · 超过17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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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民诉法规定, 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可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2.对偿债房屋不可返还。债务合法有效,彭某应履行。

3.不能复婚。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终结,如果妻子未再婚,可复婚(其实相当于再次结婚) 妻子已再婚或再婚后丈夫死亡,不可复婚。对于再婚事实应予法律保护。

具体法规你可见有关宣告死亡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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