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金州户口落到大连市内,怎么办理?
办理步骤:
一、户口迁出。
1、携带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2、到金州当地派出所开据介绍信,领取迁出表格,申请迁出户口。
二、户口迁入。
1、向大连市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户口;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大连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大连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人口政策,发挥户籍管理制度在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调、迁入人员的户籍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户籍工作主管部门。各级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主城区放开人才、控制人口;新城区和卫星城放开人才、放宽人口;小城镇鼓励人口迁入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卫星城是指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城区;小城镇是指建制镇经批准的规划中心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一)“三投靠”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4、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7、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8、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暂住人员落户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实际居住满5年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实际居住满1年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4、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
5、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6、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三)、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主城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20年,高端人才未退休)。
引进人才落户(新市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2、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引进人才落户(新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四)、购房人员落户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1、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2、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4、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7、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8、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9、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特别提示:所购房屋需具有完全产权
(五)、投资人员落户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1、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2、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3、租赁的经营场所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六)、其他各类人员落户。
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
一、申请手续
1、《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家属随军户口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家属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二、审批程序: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8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
一、申请手续
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军人家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二、审批程序: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再到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8个工作日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