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找工作了,我是大三阳,法律
我现在在北京,我要找工作了,可是工作公司是要体检的,我想知道新劳动法里面关于大三阳是怎么规定的。我要网上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谁知道跟我说一下,懂法律的快点跟我说一下呀。...
我现在在北京,我要找工作了,可是工作公司是要体检的,我想知道新劳动法里面关于大三阳是怎么规定的。我要网上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谁知道跟我说一下,懂法律的快点跟我说一下呀。我要找的工作是程序员
我还想知道对于大三阳,公司的体检单上只应该出现哪些内容?出现哪些内容是不合法的? 展开
我还想知道对于大三阳,公司的体检单上只应该出现哪些内容?出现哪些内容是不合法的?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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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乙肝病毒的前数年至十余年间,病毒和机体“和平共处”,血清中表现为大三阳,因此大三阳也反映了机体中病毒在不断复制繁殖,而届时肝脏的损害通常较轻,有相当一部分被感染者,尤其是女性被感染者,病毒可长期或终身和机体“和平共处”,如此我们称为“病毒携带者”,即机体长期携带了乙肝病毒,而肝脏损害较轻。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源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肝病源携带者如果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可依《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提起诉讼。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源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肝病源携带者如果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可依《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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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要你肝功检验正常,去公司干程序员是没有问题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是从事餐饮、食品、医疗、幼教、医药等受限制。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只要你肝功检验正常,去公司干程序员是没有问题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是从事餐饮、食品、医疗、幼教、医药等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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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体检单上可以出现任何东西
只要不对外公布就行了
艾滋病都不能被歧视何况大三阳
也许你不能从事食品类的工作
只要不对外公布就行了
艾滋病都不能被歧视何况大三阳
也许你不能从事食品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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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餐饮业就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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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阳有点难 只听说过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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