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有哪些省份?
刚刚才知道原来以前有个平原省,后来52年撤了,那么我就想问了,建国初都有哪些省份?哪些又被撤掉了?如果谁能提供建国至今历次省界变迁的演变图那就更好了!...
刚刚才知道原来以前有个平原省,后来52年撤了,那么我就想问了,建国初都有哪些省份?哪些又被撤掉了?如果谁能提供建国至今历次省界变迁的演变图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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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行政区划
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察知尚未走上正轨,故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冲没磨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散斗。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1个地方:西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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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以来,根据有利于行政经济管理、推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等原则,兼顾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经济、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及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迹尘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几经变迁,在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四十余年时间里,省级行政区划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五个年头变化较大。
1950年的省级行政区:
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故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运州李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l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4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中,国民经济建设逐步得以恢复,原有省级行政区划已暴露出了不少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弱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1954年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建国后最大规模的调整,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7个省(松江省、平原省、绥远省、宁夏省、辽东省、辽西省、察哈尔省)、9个直辖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9个行署区(旅大、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等四省的建制。旁迟
1954年底,我国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9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1959年,我国政府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4个省、l个直辖市(天津市)、l个地方(西藏地方),新设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共4个省级行政区,热河省分别并入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辖地并入四川省,以西入西藏自治区。
1959年,我国共有3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2个省、2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l个地区。
1969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1969年,我国政府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小规模的调整,主要改变了部分省级行政区的管辖范围,撤销了(昌都地区),并入西藏自治区,恢复天津直辖市。
1969年底,我国共有3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2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1970年~1987年底之间,除部分省级行政区有管辖范围的调整外,我国省级行政区个数及其名称无变化。
1988年,我国政府新设置海南省,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已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迄今,我国共有3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我国现行省级行政区系列如下: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建国至今历次省界变迁的演变图估计网上没有。楼主可以找一些每个年代出版的中国地图。找到一个将就着看吧
http://www.1n0.net/jszl/zt/49021.html
1950年的省级行政区:
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故省级行政区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运州李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l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4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中,国民经济建设逐步得以恢复,原有省级行政区划已暴露出了不少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弱点,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国政府在1954年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建国后最大规模的调整,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7个省(松江省、平原省、绥远省、宁夏省、辽东省、辽西省、察哈尔省)、9个直辖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9个行署区(旅大、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恢复了安徽、辽宁、江苏、四川等四省的建制。旁迟
1954年底,我国共有3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6个省、3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9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1959年,我国政府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撤销了原省级行政区中的4个省、l个直辖市(天津市)、l个地方(西藏地方),新设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共4个省级行政区,热河省分别并入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西康省撤销,金沙江以东辖地并入四川省,以西入西藏自治区。
1959年,我国共有3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2个省、2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l个地区。
1969年底的省级行政区:
1969年,我国政府对我国省级行政区进行了小规模的调整,主要改变了部分省级行政区的管辖范围,撤销了(昌都地区),并入西藏自治区,恢复天津直辖市。
1969年底,我国共有30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2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1970年~1987年底之间,除部分省级行政区有管辖范围的调整外,我国省级行政区个数及其名称无变化。
1988年,我国政府新设置海南省,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1997年7月1日,我国政府已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迄今,我国共有3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我国现行省级行政区系列如下: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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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至今历次省界变迁的演变图估计网上没有。楼主可以找一些每个年代出版的中国地图。找到一个将就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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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age.baidu.com/i?tn=baiduimage&ct=201326592&cl=2&lm=-1&pv=&word=%D6%D0%B9%FA+1949%C4%EA+%B5%D8%CD%BC&z=0可以一年一年的找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行政区的变动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省级行政单位为49个,其中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此后,省级行政区经历了多次变动:
1949年四川解放后,于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成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省级)。
1950年10月,撤销旅大行署区,改设旅大直辖市;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后,195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此时,全国省级行政单位达53个。
1952年,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划归河南、山东两省;撤销察哈尔省,划归山西、河北两省;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苏北、苏南两行署区和南京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市降格为省辖市;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区合并,恢复四川省。
1953年8月,哈尔滨、长春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
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撤销除北京、上海、天津以外的11个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至1954年6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1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计32个省级行政单位。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划归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8年,撤销天津直辖市,降为地级市,划归河北省,并将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迁至余穗天津;将已并入甘肃省的原宁夏省东南部回族聚居地区划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宁夏省的其余地区由甘肃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9年,撤销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至此,全国省级行政区共30个,其中22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1969年,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给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5个省区,1979年又恢复至划分前的原状。
1988年,撤销竖锋卜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1997年,重庆市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将四川省东南部的原重庆、万州、涪陵三市及黔江地区划给重庆市管辖。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分别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至此,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即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二、曾经为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
新中国成立时的省级行政中心,后几经变更,现在已不是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有:
乌兰浩特:当时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的范围只在东部半壁,其行政中心为乌兰浩特(现为兴安盟的行政中心)。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迁至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市,1952年又迁至绥远省的归绥市(即现在的呼和浩特市)。1954年,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齐齐哈尔:当时为黑龙江省的行政中心,而哈尔滨为松江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其行政中心为哈尔滨市。
吉林:当时为吉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吉林省的行政中心迁至长春。
丹东:当时称为安东,为辽东省的行政中心。
锦州:当时为辽西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行政中心迁至沈阳。
大连:当时为旅大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0年,该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1954年撤销。
承德:当时为热河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张家口:当时为察哈尔省的行政中心。1950~1952年,兼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察合尔省撤销。
保定:当时为河北省的行基陪政中心。1958年,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天津,1967年因天津恢复为直辖市,其行政中心回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新乡:当时为平原省的行政中心。1952年,该省撤销。
开封:当时为河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该省行政中心迁至郑州。
泰州、扬州:1949年4月,设苏北行署区,其行政中心为泰州,1950年迁至扬州。
无锡:当时为苏南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苏北、苏南两行署区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成为该省行政中心。
屯溪、芜湖:1949年5月,设皖南行署区,其行政中心为屯溪,同年8月迁至芜湖。1951年皖南行署区行政中心又迁至合肥,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1952年,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行政中心为合肥。
雅安:当时为西康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昌都:1950年,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昌都便成为该地区的行政中心,1959年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抚顺、鞍山、本溪:当时都是直辖市,亦为省级行政中心。
北碚、泸州、南充: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其行政中心分别是北碚(1951年由重庆黄桷桠迁来)、泸州、成都、南充,1952年四行署区撤销,恢复四川省,行政中心为成都。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省级行政区的变动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省级行政单位为49个,其中30个省、12个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此后,省级行政区经历了多次变动:
1949年四川解放后,于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成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省级)。
1950年10月,撤销旅大行署区,改设旅大直辖市;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后,195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此时,全国省级行政单位达53个。
1952年,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划归河南、山东两省;撤销察哈尔省,划归山西、河北两省;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苏北、苏南两行署区和南京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市降格为省辖市;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区合并,恢复四川省。
1953年8月,哈尔滨、长春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
1954年,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撤销除北京、上海、天津以外的11个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至1954年6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1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计32个省级行政单位。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划归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6年4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8年,撤销天津直辖市,降为地级市,划归河北省,并将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迁至余穗天津;将已并入甘肃省的原宁夏省东南部回族聚居地区划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宁夏省的其余地区由甘肃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9年,撤销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至此,全国省级行政区共30个,其中22个省、3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
1969年,将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给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5个省区,1979年又恢复至划分前的原状。
1988年,撤销竖锋卜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1997年,重庆市由省辖市升格为直辖市,将四川省东南部的原重庆、万州、涪陵三市及黔江地区划给重庆市管辖。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分别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至此,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即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二、曾经为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
新中国成立时的省级行政中心,后几经变更,现在已不是省级行政中心的城市有:
乌兰浩特:当时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成立)的范围只在东部半壁,其行政中心为乌兰浩特(现为兴安盟的行政中心)。1950年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迁至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市,1952年又迁至绥远省的归绥市(即现在的呼和浩特市)。1954年,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齐齐哈尔:当时为黑龙江省的行政中心,而哈尔滨为松江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其行政中心为哈尔滨市。
吉林:当时为吉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吉林省的行政中心迁至长春。
丹东:当时称为安东,为辽东省的行政中心。
锦州:当时为辽西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辽西、辽东两省合并为辽宁省,行政中心迁至沈阳。
大连:当时为旅大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0年,该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1954年撤销。
承德:当时为热河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张家口:当时为察哈尔省的行政中心。1950~1952年,兼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察合尔省撤销。
保定:当时为河北省的行基陪政中心。1958年,河北省行政中心迁至天津,1967年因天津恢复为直辖市,其行政中心回迁至保定,1968年又迁至石家庄。
新乡:当时为平原省的行政中心。1952年,该省撤销。
开封:当时为河南省的行政中心。1954年,该省行政中心迁至郑州。
泰州、扬州:1949年4月,设苏北行署区,其行政中心为泰州,1950年迁至扬州。
无锡:当时为苏南行署区的行政中心。1952年苏北、苏南两行署区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成立江苏省,南京成为该省行政中心。
屯溪、芜湖:1949年5月,设皖南行署区,其行政中心为屯溪,同年8月迁至芜湖。1951年皖南行署区行政中心又迁至合肥,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1952年,两行署区合并成立安徽省,行政中心为合肥。
雅安:当时为西康省的行政中心。1955年,该省撤销。
昌都:1950年,西康省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成立人民政府(省级),昌都便成为该地区的行政中心,1959年昌都地区并入西藏。
抚顺、鞍山、本溪:当时都是直辖市,亦为省级行政中心。
北碚、泸州、南充:1950年,撤销四川省,分别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行署区,其行政中心分别是北碚(1951年由重庆黄桷桠迁来)、泸州、成都、南充,1952年四行署区撤销,恢复四川省,行政中心为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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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有以下省份:
河北省 山西省 平原省 察哈尔省
绥远省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辽东省 辽西省 吉林省 松江省
黑渣逗洞龙江省 热河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新疆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台湾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广东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如枯康省
西藏地方
后来被撤掉的省份指扰如下:
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松江、热河、西康
河北省 山西省 平原省 察哈尔省
绥远省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辽东省 辽西省 吉林省 松江省
黑渣逗洞龙江省 热河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新疆省
浙江省 福建省 台湾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广东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如枯康省
西藏地方
后来被撤掉的省份指扰如下:
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松江、热河、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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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热河、绥远,这些建国初都有啊。
还有一个昌都行政区呢。
还有一个昌都行政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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