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4.我国某纺织品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条件为大阪,约定分三期交货。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后,日方根据销售情况建议中方对式样进行修改,并指定中方使用... 案例分析
4.我国某纺织品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条件为大阪,约定分三期交货。公司交付第一批货物后,日方根据销售情况建议中方对式样进行修改,并指定中方使用日方在日本注册的商标。中方据此制作加工第二批货物,日方见销售情况仍不见好转,遂要求中方第三批货物目的地为韩国汉城。在中方第三批货物运抵汉城时,韩国某公司以服装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为由申请海关扣押。中方向日方紧急通知上述情况,日方以货物的风险尚未发生转移为由拒付全部货款。
问:(1)对于案中的分期交货合同,付款是否能够分期进行?
(2)对于韩方的扣押行为,中方是否承担责任?
(3)日方以风险尚未发生转移为由拒付货款,是否成立?
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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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ongjiang
2009-05-19 · TA获得超过156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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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分期交货合同,付款是否分期进行,完全决定于双方买卖合同中对付款的规定。

2)对于韩方的扣押行为,中方可以引用“定牌生产,工业产权争议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但是合同中是否有此条款,也没有明示。所以暂时无法判断。如有类此条款,中方方可免除冒牌的责任,不然,可能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3)合同是以什么贸易术语成交的没有明示,不能判断风险是否转移。如果是CIF条件,则风险在装运港转移,日方不能以此为借口。如果是DDU或DDP条件,则风险在目的地转移,第三期货物风险未转移,但是其原因是日方“指定牌名侵权”,卖方不负责任。

仅供参考,如有别样答案,盼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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