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我2001年2月份进入公司,2004年签定合同至今2009年4月30号,现在公司要转卖,根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我月工资4000块,应得几年经济补偿金/现在我有公司2...
我2001年2月份进入公司,2004年签定合同至今2009年4月30号,现在公司要转卖,根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我月工资4000块,应得几年经济补偿金/
现在我有公司2001年给我办理的暂住证,可以做为证据吗,另公司做假帐我没加班上面写的1000元加班费,说我只有3000块,只工作六年,单位有十几个同事,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展开
现在我有公司2001年给我办理的暂住证,可以做为证据吗,另公司做假帐我没加班上面写的1000元加班费,说我只有3000块,只工作六年,单位有十几个同事,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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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到2004年,这四年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会补偿你折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你这4年确实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那么可以去仲裁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这样你就可以得到9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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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签的合同的话应该是5年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5个半月的工资,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01年就跟公司工作了那就可以搞到7个半月的补偿金,看你自己想怎么搞了,如果不怕跟单位撕破脸皮,就去起诉或者尝试要挟一下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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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法》也有补偿规定,而且两法关于补偿金额的规定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补充的是如果您的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的三倍,只按照本地区的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赔付。就说当地月平均工资是100,您的工资为310。那么在赔偿中只能按照300计算。
故您应该得到八个半月的工资。但是金额上还需参照上述规定。
能否被采纳还需要仲裁庭来审定。关于作家的方面,还需要您和律师具体商量,这里面有很多技术性的操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补充的是如果您的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的三倍,只按照本地区的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赔付。就说当地月平均工资是100,您的工资为310。那么在赔偿中只能按照300计算。
故您应该得到八个半月的工资。但是金额上还需参照上述规定。
能否被采纳还需要仲裁庭来审定。关于作家的方面,还需要您和律师具体商量,这里面有很多技术性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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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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