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金到底有多少

我想请问下!我朋友被一小轿车撞伤至死!肇事者是酒后驾车并逃逸!事后被交警队查到!全责是对方!我朋友是农村户口!有个弟弟21岁,父母均不到50岁!奶奶80岁左右!是不是奶奶... 我想请问下!我朋友被一小轿车撞伤至死!肇事者是酒后驾车并逃逸!事后被交警队查到!全责是对方!我朋友是农村户口!有个弟弟21岁,父母均不到50岁!奶奶80岁左右!是不是奶奶超过80岁就没赔偿金或很少?
谢谢!我还想请问下!他在山西当了两年的兵,回来后又去深圳上了一年的班!可以按照居名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吗? 死者才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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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5年的。简单的举个例子,假如2018年的某天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岁,是城镇户口,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根据北京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专业交通律师
2009-05-13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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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赔偿数额不一样,和他弟弟、奶奶没有任何关系,能够要求赔偿的是死者的第一顺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

  各地赔偿数额不一样,相差悬殊。只能告诉你大概原则,仅供参考,具体咨询或者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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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01118
2009-05-13 · TA获得超过33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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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那没关系 你这个事情 肇事者需要负刑事责任了 你可以选择私了 这样能多要点钱 看当地水平要价 我山东菏泽的 死个人就得赔偿15-20W

一旦你选择刑事诉讼 那法院判罚的钱会很少的 人家都进去了 这个罚款付不付给你 还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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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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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l8275243

2015-09-1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kxl827524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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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省第二警校毕业,从事管教工作13年,后从事政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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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因为案件的具体情节不同而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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