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涉外婚姻离婚问题,高手请进!!
在国外登记结婚,未到使馆和其他外交部门做任何公证、认证,回国后办过婚宴。现在两人在国内想离婚,也不可能再去国外办理手续了。但是在国内的民政部门是没有我们的婚姻记录的。请问...
在国外登记结婚,未到使馆和其他外交部门做任何公证、认证,回国后办过婚宴。现在两人在国内想离婚,也不可能再去国外办理手续了。但是在国内的民政部门是没有我们的婚姻记录的。请问这种情况下算不算事实婚姻?如果算,再婚就是重婚?是否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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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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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说的情况看来你和对方均为中国公民。(你提供的资料不具体,也不完整。比如:结婚的时间、在哪个国家结的婚。)
(一)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所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即自1994.02.01之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若当事人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要看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如果是1994.02.01之前,在我国就认为是事实婚姻;如之后,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如果你再婚是否会构成重婚,主要还是看你之前的婚姻有无法律效力。)
(三)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均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适用该国外法律。一般说来,我国的涉外婚姻是指狭义的,也就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缔结或维系的婚姻家庭关系。
(注:像你们这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是属于广义的涉外婚姻关系,由属人的国际私法调整。)
1、婚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可按中国法律规定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举行领事婚姻,也可以依该国规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属人法。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婚姻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4、中国公民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的结婚问题。
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包括结婚当事人双方为中国人或一方为中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在实践中,我国从尊重当地国家的主权及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承认他们根据当地法律而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关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的情形。但我国法律对结婚当事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外结婚适用什么法律无明文规定。对中国公民来说,为了使他们的婚姻在日后回国的情况下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要求他们缔结婚姻时尽量不与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主要是不应与婚姻自由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合法利益原则相抵触。
(一)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所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即自1994.02.01之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若当事人未补办结婚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的关系要看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如果是1994.02.01之前,在我国就认为是事实婚姻;如之后,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如果你再婚是否会构成重婚,主要还是看你之前的婚姻有无法律效力。)
(三)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均是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应适用该国外法律。一般说来,我国的涉外婚姻是指狭义的,也就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缔结或维系的婚姻家庭关系。
(注:像你们这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是属于广义的涉外婚姻关系,由属人的国际私法调整。)
1、婚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可按中国法律规定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举行领事婚姻,也可以依该国规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和属人法。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婚姻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4、中国公民之间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的结婚问题。
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包括结婚当事人双方为中国人或一方为中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在实践中,我国从尊重当地国家的主权及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承认他们根据当地法律而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关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的情形。但我国法律对结婚当事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外结婚适用什么法律无明文规定。对中国公民来说,为了使他们的婚姻在日后回国的情况下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要求他们缔结婚姻时尽量不与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主要是不应与婚姻自由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以及保护妇女合法利益原则相抵触。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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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再结婚就是重婚,离婚程序上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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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办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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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国外登的记,国内怎么会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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