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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43岁的女性,在虹口区一家供电所做清洁工作,但由于前一个月在医院里查出患上了乳腺癌中期,并已经切除了右乳。我是外来媳妇,前2年才转成上海的户口,并有了劳动手册,和... 我是一名43岁的女性,在虹口区一家供电所做清洁工作,但由于前一个月在医院里查出患上了乳腺癌中期,并已经切除了右乳。
我是外来媳妇,前2年才转成上海的户口,并有了劳动手册,和我签合同的公司也给我加3金。问题出在,在此供电所工作,我却并非是和供电所签的合同,而是和外面的私人老板的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再在这个供电所工作。
现在据我各方面知道的消息,此供电所已经跟和我签合同的这家公司没有了合作关系,用上海话说就是“坳断”了。
眼看一年的合同期就要到了,而本人还在化疗阶段,生怕合同到期公司就踢我走人,那么家里的负担就更加繁重!
所以在此求助,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可以给我有些建议,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据我所知,好像公司要给我安排一份轻松的工作,待我不能胜任的时候,才可以正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还有,好像还可以通过调解,协商,仲裁和上诉,这4条途径解决?

以上就是本人的所有简单疑问,希望大家慷慨献策,本人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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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e
2009-05-17 · 超过1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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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即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至实际的用工单位。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三、你这种情况,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讲,用人单位是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是考虑到你实际的情况,可以和用人单位谈谈,我想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用人单位应该还是会考虑你的实际生活状况,让你留下来的。
法律教育网
2013-05-02 · TA获得超过702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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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教育网有相关的法律咨询栏目,您可以免费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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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风望月heqi
2009-05-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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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支付经济补偿。你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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