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情况再通行,若右侧的车道有车辆行驶过来,那么先让右侧车辆通行。如果两方车辆同时通行就很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不然右侧车辆通行的一方全责。
如下图所示,路口四个方向的车道上都有车,且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警,那么ABCD4辆车都要遵守让右通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是在左侧,而左侧的A柱直接遮挡了驾驶员的视线,所以左侧的盲区相对于右侧要大。那么,右边来车就更容易发现,可有效降低事故率。
能推翻让右原则的情况
1、 高速加速道、辅路、匝道处,要优先让主路的车辆行驶,因主路的车辆流量大且速度快。如果还是遵循让右原则,那么会使得通行效率非常慢且非常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所以这类地方不适用让右原则。
2、 路口右转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通行,右转车辆不得阻碍直行车辆通行。
“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一规定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一规定旨在释明如果路口没有信号灯(包括路口没有设置信号灯,或者路口有信号灯但是没有正常工作),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如何安全通过路口。
扩展资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这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