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业协议是随便找个公司签的,毕业后又不在那工作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
(很担心签了就业协议后会对另外找到的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另外还想问一下,我是在本地上大学,如果就业协议没签,我的档案会去哪?
非常感谢!!! 展开
违约结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
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
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扩展资料
《毕业生就业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如果因《毕业生就业协议》产生纠纷,不仅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会打乱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法律风险:
1、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校招聘中花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毕业生的违约行为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与劳动者只能在培训服务、竞业限制方面约定违约金,如上所述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引起的纠纷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可以对毕业生的违约行约定违约金。
2、明确解除协议的情形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只能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鼓励合同达成,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所以要以法定条件来解除合同,证据要求很高,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合同的约定解除权。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我们可以约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1)在规定的报道时间不来报到的;
(2)在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3)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4)有伪造学习、实习、社会实践、社团任职等欺诈行为的;
(5)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的。
3、明确约定协议在报到后即失效
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在与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可能约定了一些待遇方面的内容,但在实际报道后发现毕业生的能力不匹配,需要改变待遇。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在报到后协议即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商定,最终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综上,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引起的纠纷不是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重视协议条款的约定,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就业协议
师范生回教育局,非师范生回人事局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
2、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
4、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5、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