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透支不还被银行起诉的最后结果问题

如题......首先说明一下本人的几点情况:本人于2008年3月底办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信用卡额度为3000,刷卡额:1500透支额1500,而后08年11月被公司解聘... 如题......首先说明一下本人的几点情况:
本人于2008年3月底办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信用卡额度为3000,刷卡额:1500透支额1500,而后08年11月被公司解聘了,当时信用卡已经透支了3000,11月20日我拿了工资首先还了交行2000元,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陆续透支,到现在累计利息已经欠了银行将近3400元了,期间09年2月还过250,4月31号还了200。说来惭愧,因为当初工作待遇优越,职位也不低,每月工资能拿3000左右,被解聘后自己“好高骛远”一直不愿从事“下等”工资,因此“堕落”至今,无力偿还银行欠款。5月18日银行电话通知说两天内会起诉我,我想请问:银行会以什么罪名起诉我?(信用卡诈骗、还是恶意透支什么的......)毋庸置疑最后我肯定是败诉......那败诉的结果是什么?会判刑什么的吗?还是刑拘?

自从知道将被起诉的结果后,我茶不思、饭不想,今天一晚上没睡着,我跟银行说过了我会慢慢的一点一点的还钱直到还清为止,可是银行不从......我今年才19岁(办卡时候才18岁)难道就要被冠以危害社会的罪名?

哪位大哥哥、大姐姐能帮忙解答一下么......不胜感激!书面上的东西就不多写了!总之两个字:谢谢!

(最高分值100,不懂的别瞎说,别吓我,银行就够我怕的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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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本金、滞纳金和利息,如果银行起诉,还可能判刑。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对发卡银行而言,它是最常见的并且危害极大的风险。

因此,正确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提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减少发卡银行的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种类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风险成因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多种多样,从发卡银行的角度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申领信用卡的审核不严

部分发卡银行为追求发卡数量而放松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对于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而且对于申领人的真实身份没有通过多种方式核查,未能有效遏制伪造身份证冒名领卡以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2、没有有效落实信用卡的担保措施

信用卡透支是一种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在一定额度多次循环发生的消费信贷,应当辅之以有效的担保措施,但是部分发卡银行或者没有统一制定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担保合同,或者是制定的合同不尽规范,此外担保手续往往流于形式。

3、对于因信用卡透支造成的不良资产催收不力

一旦持卡人形成透支,发卡银行对透支款的催收相当困难。一是透支户众多,住所分散,而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有限,不可能每天忙于追讨;二是法律明文规定对恶意透支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究,但在追讨透支款过程中,银行还很难得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4、信用卡的网络发展相对于业务发展滞后

如:发卡银行在扩大营业范围的同时,信用卡业务的联网却没有及时跟上,一些储蓄所和特约商户还在用手工操作,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持卡人极易达到恶意透支取现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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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 被法院起诉之后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以及逾期罚息、滞纳金等的,如果经法院判决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是会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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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本金、滞纳金和利息,如果银行起诉,还可能判刑。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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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渡者
2009-05-20 · TA获得超过560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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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卡奴的诞生!很理解你此时的心情
就你目前的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你做出如下解释!
1.你的信用卡透支目前没有超过5000,银行是无法通过法院起诉你,也就是说,法院不会接受银行的起诉!他们这么说只是希望你尽快还钱,才给你一些心里压力。不过退一步说,这些钱越早还越好,毕竟是利息滚利息,后来会更多。争取在5000元到来以前还清。
2.你的中央银行现在你出现你的不良用卡记录,在未来你去任何一家银行贷款或申请信用卡都会受到影响。。
3。虽然你办卡时十八岁,但这是法定年龄,你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快点还钱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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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j125
2009-05-23 · TA获得超过13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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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明确的告诉楼主,如果银行起诉你会以恶意透支的罪名,主要参考法律是刑法196条(最轻的也是2-5年刑拘,并处2-20万以下的罚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卡诈骗、还是恶意透支是有相关的解释的,这里我就不一一说明了,楼主也可以自己去查下相关法律,但我要先说明一下.银行起诉一般会是5000以上才会起诉的.而楼主说才3000,所以我估计暂时银行是不会起诉你的.

我建议你还是先去把钱借来还上.你现在的利息是非常高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日息+5%月迟滞金+5%月超额费(PS:以上利率还是复利,也就是我们百姓说的利滚利)当然进入黑名单什么的在此我就不多说了.但我要说是明的是中国现在没有那条规条是指明了的7年后就一般能从黑名单里删掉(能看懂我的意思吧,这点中国的法律还没成熟)所以我劝你还是找朋友及亲人先借上把这钱全额还上.你现在已经没有资格还最低了,还了也没用,银行不认的.

切记是全额一分不少...很多人不知道,只要逾期了,诺你连本带利就算只少还了1分钱,我上面所说的利率银行也是按你全额计算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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