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律师帮忙,交通事故关于医药费赔偿,谢谢.
我姨父去年五月份被车撞了,后来经鉴定车主是主责,我姨父是次责,我姨父在医院的医药费都是车主付的.最后法院判车主给我姨父五万元(不包含医药费)(车上了保险,保险公司陪),车...
我姨父去年五月份被车撞了,后来经鉴定车主是主责,我姨父是次责,我姨父在医院的医药费都是车主付的.最后法院判车主给我姨父五万元(不包含医药费)(车上了保险,保险公司陪),车主和我姨父都在判决书上鉴了字,现在车主起诉我婕父要我婕父付20%的医药费,请问是否合理,我婕父需要付这20%吗,谢谢.(我姨父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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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同一案件事实,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2020-09-1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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