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火葬制度。除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不适宜推行火葬的之外,都应当实行火葬。农村居民去世后,不火化遗体,实施土葬是违法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土葬第八条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下列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
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他人不得干涉。
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1、国家实行火葬制度。除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不适宜推行火葬的之外,都应当实行火葬。
2、农村居民去世后,不火化遗体,实施土葬是违法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罚则: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管理条例
在实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施土葬不是违法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一、火葬益处
对某些人来说,选择火葬可能是基于环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环境污染物的已知来源,是不争的事实。
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会污染地下水。而灵柩本身也是另一种已知污染来源。其他污染问题还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疗)进入人体的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尸体的腐烂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然而,另一种环境的关注是,传统的土葬占用了大量的空间。在传统的土葬,尸体会被放在一个不同材料制成的灵柩中。
在美国,灵柩在下葬前往往更会先放进一个混凝土制的箱或衬垫里。个别来看,可能用不到很多地方,但结合其他的墓穴来看,它可以造成严重的空间问题。
许多坟场,尤其是在日本、欧洲以及较大的城市,现在开始出现空间不足的问题。在东京,举例来说,传统的墓穴是极为稀缺和昂贵,在伦敦,空间危机更使Harriet Harman提出重开旧式的“双层”的墓葬。
二、火葬害处
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火化过程对环境有显著的影响。火葬场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汞、氟化氢(HF)、氯化氢(HCl)、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都是对人体和自然有害的。
据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对POP排放目录指南的报告指出,火葬场的污染物排放虽然占全球污染物总排放量的比重较小,但仍然具有显著性差异。其排放的二恶英和呋喃也占了全球总排放量的0.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管理条例》
2、农村居民去世后,不火化遗体,实施土葬是违法行为。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