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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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部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理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市海监队伍。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分工编辑
刘锡财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海监渔政管理局。
李季年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信访、离退休干部管理。分管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局机关党委。
栾玉瑄副局长:负责海域和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域动态监测、发展规划、海洋渔业法规、科技等方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
董艳涛副局长:负责海洋捕捞、远洋渔业、渔业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渔业资源处(远洋渔业处)、大连渔港监督局、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
李俊副局长:负责海水增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科技推广、局属企事业体制改革等工作。分管养殖处、水产品质量安全处、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大连海洋学校、市水产研究所。
张峰岩副巡视员: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计生、综合治理、宣传信息、电子政务、档案、保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刘成波副巡视员:负责协助栾玉瑄副局长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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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设机构编辑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协调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推进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海岛保护规划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管理全市海洋基础数据;承办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具体事项。
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海域使用的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及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及海域使用权登记;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组织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认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岸带修测及海域勘界;管理海底电缆管理铺设。
海洋环境保护处: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和公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岛生态保护;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海洋环境观测、灾害预报警报和评价工作;编制、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养殖处: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负责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负责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拟订全市水产养殖生物疫苗监测和控制计划;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水产养殖生产抗灾救灾。
渔业资源处:负责全市远洋渔业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外海和远洋渔业项目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近海渔业资源调查及评估;负责近海渔业资源修复,监督管理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指导捕捞渔船节能减排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水产品包装和标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水产品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行业发展。
科技处:承担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及管理;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拟订海洋与渔业技术地方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统计;组织渔民从业技能和渔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合作工作。
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渔业生产发展计划;提出扶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对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经济统计、机关财务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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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属单位编辑
中国海监大连市支队
编制10人,队内设监察管理科、海洋监察科两个科室,人员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2名、科员5名。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授权下负责市管海域行政监督检查的事业单位,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业务受国家、省海监总队指导。主要职能是,依据法律和规定对市管海域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和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政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渔政机构成立于1978年。现全市共有渔政执法人员355名,其中市本级53名,区(市)县293名。执法机构有38个,其中市本级1个,区(市)县有10个,区(市)县派出机构27个。拥有海上渔政检查船21艘,渔政执法艇47艘,执法车辆35台,近海渔业安全救助网岸站7座,电台26座,对讲设备130台。
2002年12月,大连市渔政管理所和大连市海上渔政监督管理处合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政监督管理局。现有工作人员53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20人。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我市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沿海滩涂、浅海及淡水渔业水域的渔政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
3、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负责渔业环境的保护管理,依法对渔业水域进行监督监测,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4、监督检查国家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5、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渔业生产纠纷;
6、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维护渔业通讯秩序;
7、代表国家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参加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管理,处理涉外渔业事件;
8、控制近海捕捞强度,负责审核和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专项渔业许可等证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项规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
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成立于1979年6月,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7人。行政主管机关是大连海洋与渔业局,属处级事业单位,业务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检验业务职能范围:
1.组织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
2.组织辖区内船长15m以上24m以下,主机功率29.4KW以上147KW以下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船长15m以上24m以下,主机功率29.4KW以上147KW以下内河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兑上报;
6.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港监督局
大连渔港监督局成立于1981年,为法规授权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20年多来,大连渔港监督局以法治渔,依法治港,不断发展壮大。现下设12个渔港监督(处),27各渔港监督站,拥有112名执法人员,管理2万多艘船,211座渔港。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渔港水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或及公约和规章制度。
2、对渔业船舶注册登记,确认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取得航行权。审批办理渔业船舶买卖、变更、注销、租赁、抵押登记。
3、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及外国籍船舶进出渔港审批、签证等工作。
4、监督检查进出港船舶技术状况,航行、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及装载等适航情况。
5、审批渔港水域各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危险品装卸和渔港岸线的使用。
6、渔港水域内各类交通事故及渔港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回填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审批渔港新、改、扩建工程。发布航行通告,监督渔用航标的使用。
8、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征收港航规费。
9、县区渔港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虎滩新区虎滩路8号
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是集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检测、海洋环境监测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渔业机构,是隶属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8名。实有人员2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6名,硕士研究生5名。现拥有集办公、实验室、培训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大楼一栋,面积达3500平方米,固定资产2400万元。其中培训中心面积为1700平方米;化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微波消解仪等国内外先进的大中型精密仪器130余台套。价值300余万元。
一、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于1992年建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实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测报预报、渔业技术服务等工作。先后承担了部、省、市级的“丰收计划”、部“重点技术推广计划”、部“948”计划和市级技术推广计划等十余项推广项目;获得国家“丰收计划”奖和市级“科技进步”奖。
二、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于2003年6月12日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所辖海域海洋与渔业环境的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各种污染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评价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编制质量公报和警报;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设监测数据库,开展监测预报的科学研究及信息交流工作。
三、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03年6月12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3号公告批准加挂“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牌子,承担着部级渔业产品质量检测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水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水产品产地认定检验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工作,承担大连地区及国家授权的区域性的渔业水域环境、渔业产品质量、水产苗种、渔药残留等方面的技术执法和监督、监测、检测工作,负责对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为今后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连市水产研究所
大连市水产研究所,地处风景秀丽的大连南部海岸,占地8万平方米,是我市专门从事海洋水产动植物养殖技术研究的科研所。始建于1984年,至今的近20年里,先后成功地研究和开发了鲍鱼、对虾、扇贝、海胆、海参等海洋动物和海带、裙带菜等的人工育苗及养殖技术,其中鲍鱼人工养殖技术已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与外商合作建成了世界最大的养鲍基地,年产鲍鱼苗种1200万个,成鲍150吨。研究所也因此而真正地走上了完全、稳定的科研与生产结合之路。[3]
5地理位置编辑
地址:吉庆街100号
(一)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以及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部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理铺设。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市海监队伍。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分工编辑
刘锡财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海监渔政管理局。
李季年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信访、离退休干部管理。分管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局机关党委。
栾玉瑄副局长:负责海域和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域动态监测、发展规划、海洋渔业法规、科技等方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
董艳涛副局长:负责海洋捕捞、远洋渔业、渔业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渔业资源处(远洋渔业处)、大连渔港监督局、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
李俊副局长:负责海水增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科技推广、局属企事业体制改革等工作。分管养殖处、水产品质量安全处、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大连海洋学校、市水产研究所。
张峰岩副巡视员: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计生、综合治理、宣传信息、电子政务、档案、保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刘成波副巡视员:负责协助栾玉瑄副局长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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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设机构编辑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协调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推进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海岛保护规划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管理全市海洋基础数据;承办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具体事项。
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海域使用的管理政策与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围填海计划及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及海域使用权登记;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组织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认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岸带修测及海域勘界;管理海底电缆管理铺设。
海洋环境保护处: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和公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岛生态保护;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海洋环境观测、灾害预报警报和评价工作;编制、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养殖处: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负责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负责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拟订全市水产养殖生物疫苗监测和控制计划;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水产养殖生产抗灾救灾。
渔业资源处:负责全市远洋渔业生产指导、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外海和远洋渔业项目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近海渔业资源调查及评估;负责近海渔业资源修复,监督管理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指导捕捞渔船节能减排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水产品包装和标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水产品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推行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行业发展。
科技处:承担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及管理;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拟订海洋与渔业技术地方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统计;组织渔民从业技能和渔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合作工作。
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渔业生产发展计划;提出扶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并对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经济统计、机关财务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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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属单位编辑
中国海监大连市支队
编制10人,队内设监察管理科、海洋监察科两个科室,人员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2名、科员5名。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授权下负责市管海域行政监督检查的事业单位,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业务受国家、省海监总队指导。主要职能是,依据法律和规定对市管海域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和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政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渔政机构成立于1978年。现全市共有渔政执法人员355名,其中市本级53名,区(市)县293名。执法机构有38个,其中市本级1个,区(市)县有10个,区(市)县派出机构27个。拥有海上渔政检查船21艘,渔政执法艇47艘,执法车辆35台,近海渔业安全救助网岸站7座,电台26座,对讲设备130台。
2002年12月,大连市渔政管理所和大连市海上渔政监督管理处合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政监督管理局。现有工作人员53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20人。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我市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沿海滩涂、浅海及淡水渔业水域的渔政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
3、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负责渔业环境的保护管理,依法对渔业水域进行监督监测,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4、监督检查国家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5、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渔业生产纠纷;
6、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维护渔业通讯秩序;
7、代表国家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参加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管理,处理涉外渔业事件;
8、控制近海捕捞强度,负责审核和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专项渔业许可等证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等项规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
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成立于1979年6月,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7人。行政主管机关是大连海洋与渔业局,属处级事业单位,业务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检验业务职能范围:
1.组织辖区内验船师业务培训;
2.组织辖区内船长15m以上24m以下,主机功率29.4KW以上147KW以下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船长15m以上24m以下,主机功率29.4KW以上147KW以下内河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4.承担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兑上报;
6.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渔港监督局
大连渔港监督局成立于1981年,为法规授权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20年多来,大连渔港监督局以法治渔,依法治港,不断发展壮大。现下设12个渔港监督(处),27各渔港监督站,拥有112名执法人员,管理2万多艘船,211座渔港。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渔港水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或及公约和规章制度。
2、对渔业船舶注册登记,确认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取得航行权。审批办理渔业船舶买卖、变更、注销、租赁、抵押登记。
3、办理渔船进出港签证及外国籍船舶进出渔港审批、签证等工作。
4、监督检查进出港船舶技术状况,航行、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及装载等适航情况。
5、审批渔港水域各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危险品装卸和渔港岸线的使用。
6、渔港水域内各类交通事故及渔港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回填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审批渔港新、改、扩建工程。发布航行通告,监督渔用航标的使用。
8、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征收港航规费。
9、县区渔港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虎滩新区虎滩路8号
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是集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检测、海洋环境监测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渔业机构,是隶属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8名。实有人员22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6名,硕士研究生5名。现拥有集办公、实验室、培训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大楼一栋,面积达3500平方米,固定资产2400万元。其中培训中心面积为1700平方米;化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微波消解仪等国内外先进的大中型精密仪器130余台套。价值300余万元。
一、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于1992年建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实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治、测报预报、渔业技术服务等工作。先后承担了部、省、市级的“丰收计划”、部“重点技术推广计划”、部“948”计划和市级技术推广计划等十余项推广项目;获得国家“丰收计划”奖和市级“科技进步”奖。
二、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于2003年6月12日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预报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所辖海域海洋与渔业环境的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各种污染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评价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编制质量公报和警报;负责收集、整理、提供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设监测数据库,开展监测预报的科学研究及信息交流工作。
三、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03年6月12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3号公告批准加挂“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牌子,承担着部级渔业产品质量检测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水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水产品产地认定检验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工作,承担大连地区及国家授权的区域性的渔业水域环境、渔业产品质量、水产苗种、渔药残留等方面的技术执法和监督、监测、检测工作,负责对县级综合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为今后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连市水产研究所
大连市水产研究所,地处风景秀丽的大连南部海岸,占地8万平方米,是我市专门从事海洋水产动植物养殖技术研究的科研所。始建于1984年,至今的近20年里,先后成功地研究和开发了鲍鱼、对虾、扇贝、海胆、海参等海洋动物和海带、裙带菜等的人工育苗及养殖技术,其中鲍鱼人工养殖技术已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与外商合作建成了世界最大的养鲍基地,年产鲍鱼苗种1200万个,成鲍150吨。研究所也因此而真正地走上了完全、稳定的科研与生产结合之路。[3]
5地理位置编辑
地址:吉庆街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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