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振农资本是干嘛的?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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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oney0
2018-08-08 · TA获得超过49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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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振农”是“振农”还是在变相集资诈骗?

市场周刊讯(记者古金华 见习记者 朱顺坤)2018年5月初,有投资人向记者曝料,称: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农公司)在全国设立数以千计的服务站,以“合伙人入股,企业家种植,振农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向不特定人群宣传种植速生柳可获取高额回报其实是在进行变相集资。
记者通过深入的调查,揭开了振农公司利用服务站和经纪人,把投资人的钱以“接力棒”式的方法化为乌有的内幕。
振农公司唱主角“接力棒”传递给经纪人

5月9日,记者应振农经纪人黄女士的邀请来到了上海市浙商大酒店参加由振农公司举办的“北京振农林能一体化项目路演大会”,会场大约有50多人,参加这次活动的基本上都是没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中老年人。振农公司的乔孝英讲师对速生柳三方合作模式向投资人进行了讲解:合伙人(投资者)投入资金,企业家(种植户)提供土地,振农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帮助、撮合合伙人和企业家合作。企业家占股60%,振农和合伙人共占股40%,合伙人投资两年期的占股24.82%,投资三年期的占股26.65%。
振农公司高总向投资人介绍了投资奖励方案:一星期内投资5-10万奖励山老大农副产品,投资15万的奖励300元红包,投资20万的奖励500元红包,投资30万的奖励800元红包,投资50万的奖励2000元红包。一个月内投资40万的奖励800元红包,投资50万的奖励1000元红包,投资80万的奖励2000红包,投资100万的奖励3000元红包。以上合伙人除了红包奖励外还有各种山老大的产品给予奖励。给振农经纪人的奖励是:一个月内持续推荐3个合伙人奖励500元红包,推荐5个合伙人奖励1000元红包。
6月10日,记者来到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富升碳业有限公司,振农公司的讲师在“振农林能一体化项目路演会议”上向投资者介绍:振农将育苗基地的账户给合伙人(投资者)去买苗,合伙人将资金打入振农专门的育苗基地--“育苗合作社”,签订第一份合同《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合伙人买了苗后由振农安排企业家来种植,三方并签订《能源林联合种植合同》。如果合伙人身边有1000亩以上林地的老板可以介绍到振农公司合作,振农一次性奖励介绍人5万元人民币。
为了获得合伙人和企业家的信任,会议结束后振农公司又带领大家参观了木炭制作工艺,并告诉大家这些木炭就是速生柳制作的。

7月8日,上海市振农川沙服务站的经纪人杜先生、包女士、黄女士接待了记者。
经纪人杜先生告诉记者:合伙人投资1万元生物质能源林,占股24.82%,预期两年收益7千元,一年期满退出,振农公司会按照预计年化收益22%结算至合伙人账户;合伙人投资2万元速生柳纸浆板材林,占股26.65%,预期3年收益2万8千元,一年期满退出,振农公司会按照预计年化收益24%结算至合伙人账户。
经纪人包女士拿出一份已签好的合同给记者看,该合同由《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联合育林合同》和《关于<联合育林合同>的补充协议》组成,合同注明“合伙人占项目收益的26.65%”。经纪人黄女士告诉记者,投资者通过银行转账把钱打给振农公司指定的买苗收款账户,打完款后拍照发给她,然后签订合同。
经纪人黄女士还表示,如果要成为振农的经纪人,需要缴纳一万元的押金(给振农公司),建立服务站还要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给振农公司,这是不退的,振农公司要求(服务站)每个月要有50万元的业绩,开一次“路演大会”必须要有50万元的业绩,不然下次就不让你举办了。
振农服务站一位老年投资者告诉记者:“我投资了10万元,放了3年期的,他(振农经纪人)告诉我3年可以获利46%。”服务站内另一位女性投资者对振农公司的合作模式提出质疑:“合作社的人我不认识,至于他们怎么去安排,怎么去做,到时候万一拿不到钱我找谁去,我的钱一会儿打到山东,一会儿打到山西,一会儿打到太原,但是钱投资进去之后我没有和种植户发生任何关系。”
经纪人是指为各种经纪活动牵线搭桥而从中收取佣金的个人或组织。振农公司路演和振农服务站均出现经纪人,按照振农公司介绍,振农公司只是“进行资源整合,帮助、撮合合伙人和企业家合作”,振农公司本身就是从事“牵线搭桥”工作的,经纪人应当是振农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从经纪人定义上看,振农经纪人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振农公司举办的路演大会和振农服务站目的,都是希望投资人掏钱,投资人的钱是经过经纪人介绍打到第三方帐户上,如果经纪人是振农公司工作人员,则振农公司应当对投资人负责;如果经纪人不是振农公司工作人员,则经纪人对投资人负责。振农公司将“接力棒”传递给经纪人意欲何为?
经纪人指定收款人“接力棒”转手成骗局
记者发现经纪人包女士拿出的《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签订方是“长阳丰福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而实际收款人是“战阴亮”,经纪人黄女士给的收款账户是“隆化县森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而实际收款账户却是“毛国菊、王凤琴、帅艳”的个人账户。如果投资人与供苗方发生纠纷,那么承担民事责任的到底是收款人还是供苗方呢?打款账户是由振农公司指定的,《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振农公司给的,看来这些问题只有振农公司才能解释的清楚了。

为核实资金的去向,记者联系了这份合同供苗收款方“长阳丰福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蒋先生。蒋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了解供苗、收款的事宜,公司也没有“战阴亮”这个人。记者又联系了“隆化县森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毛国菊、王凤琴、帅艳不是我们合作社的,(振农使用的)合作社(印章)不止用我们一家,当时我们不懂,他让我们办合作社,然后把章交给他,我们以为他在骗取国家补贴什么的,在2016年的时候偶然一次机会看见一个合同,关于我合作社的(收款、卖苗),我就挺惊呀的,后来我们报警了,这个章也挂失了。我一直想找一下投资人,找一下振农,找一下相关部门制止他(振农)这种行为,让他们(投资者)别损失了。今年上海的一个大姐给我打了电话,我说你赶紧报警,我全力配合你。(收款、卖苗)确实不是我操作的,也不是我们合作社操作的,这是振农一直在操作这个事”。
记者为了进一步核实企业家是否在种植合伙人所购买的速生柳,振农公司是否按期付款。记者查询了经纪人包女士所拿出的合同企业家“夏津爱农世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却发现该合作社于今年5月4日注销解散。记者又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振农公司和种植户发生多起经济纠纷,振农公司并未尽到履行收苗、付款的义务。2013年5月31日,振农与关女士签订了70亩《竹柳联合育苗合同》,合同约定振农公司提供种苗,负责回收并承担回收种苗的全部运费,关女士承担土地租金和种植管理人员工资,关女士按合同约定租赁土地将树苗种成后,振农公司在2014年3月份只回收了21亩,剩余的49亩至今没有回收,已经回收的种苗款176235元苗款也至今不给。2017年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支付关女士竹柳种苗款126789元并支付违约金77191元。
7月23日,记者在宿州市与多名振农竹柳种植户见面,他们告诉记者,“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爱农家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前都属于“中国三农集团”,振农公司现在法人李春华也是中国三农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裁。他们与“爱农家加”和“振农公司”签订的《竹柳联合育苗》合同,到目前为止也不去回收,现在还有很多竹柳种植在林地里。2015年进京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公安部门已对“爱农家加”和“三农集团”立案调查,后期也与振农公司进行多次交涉未果,他们表示会继续向相关部门反应,坚持将维权道路走下去。
7月25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来到了天津市旷世国际大厦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前台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7月27日,记者收到振农公司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杨明敏律师的一封未加盖公章的回复函,杨律师告诉记者:振农公司委托他全权处理振农公司所有的对外接受采访事宜,并以采访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振农公司借用育林的名义进行高额回报的虚假宣传,再通过经纪人指定投资人将“购苗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这些个人帐户是否与卖苗方存在关联,投资人“购苗资金”流向哪里?本刊将持续关注。
菊之凉2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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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告诉姚先生,可以成为“振农集团”的“合伙人”,投资“速生柳”业务。

李女士介绍,“振农集团”能对接种树的全产业链,负责技术管理、收购、加工、销售。合伙人出钱向育苗基地买树苗,由农业合作社承包土地进行种植。树木长成后,“振农集团”会拿木材去做生物科技,如木炭、纸浆。

李女士介绍,投资额至少要6万元,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投6万元可以种树15亩,投10万元可以种25亩,投资人可以取得超过70%的回报率。她表示,投资10万元可以成为申请“经纪人”的身份,“到这个身份以后,你自己还有钱(可以)再投,不过你自己挣的话我就挣不到了,我挣你的钱只不过就给你10万里面的佣金。”

说着,李女士向姚先生发送了一些宣传资料,其中包括一个名为“北京振农”公众号。该公众号一篇名为《收益分析|振农项目【内】》的推文宣称:“纸浆林一体化经营模式:1000棵/亩定植,3年后全部包销回收。”

而在“联合育林·预期收益”一栏文章更是直接说明:“联合育林起订1000亩,每亩植树1000棵,起订25亩。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退出,年预期收益约77%。”

姚先生提出想看看合同模板,李女士于是发来一份签好的《速生柳木销售合同》,一份《联合育林合同》和一张收据供参考。

记者发现,《速生柳木销售合同》显示,该投资人向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4元/株的速生柳种苗25000株,共花费10万元。同时,10万元项目款的收据上,收款单位财务章也显示为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

而《联合育林合同》显示,供苗方为投资者(甲方),管理方为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种植户为滨州市鲁亿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丙方)。

合同约定:“乙方委托销售速生柳木材的总价款,即为甲乙丙三方的项目合作总收益。甲方占项目收益的21.65%,结算方式为,乙方在2022年7月3日,必须完成委托销售21.65%的木材,优先向甲方分配属于甲方收益部分的收益……乙方占项目收益的5%,结算方式为委托销售时直接扣除。”

不过,记者对比两份合同注意到,《速生柳木销售合同》中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和《联合育林合同》中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竟是一致的,记者核实发现,该电话其实是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

记者拨打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话询问该公司与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的关系,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我知道您可能有疑虑,我们是不是‘那种类别’的公司,如果真的是的话,我们不可能干10年。”

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像长阳孜涵发展有限公司这样的合作社,都是做育苗的,“振农”作为中介平台对一些可能对农林业项目或者对速生柳项目感兴趣的人,去做一个中介服务,因此投资者并不是投资“振农”,其实是和合作社、育苗公司进行合作。

那么,作为直接签订合同的合作对象,如育苗公司、农业合作社等,投资者能直接和这些公司联系吗?

对此,“振农”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不可能直接把我们合作的企业的电话直接公布到外面的。如果我们的这些客户天天给这些实体经营者打电话,他们也受不了,所以(如果有事的话)由我们去进行沟通。”

事实上,记者注意到,“江阴发布”在2020年11月发布《风险提示》称,该市处非办(江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3家为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推荐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在场的投资者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并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停止业务、及早清退资金。

文章称:“经过初步调查,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注册地址在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晏乡柳坪村,工商登记机关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北京振农’公司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0年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我市的上述3家公司均为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的中介机构或加盟商,属于中介性质,经营范围仅为‘农业信息咨询’、‘农业信息咨询策划’,其不得开展投资咨询、投资理财、代客理财等业务,投资者的投资合同均与‘北京振农’总公司签订,相关投资资金也直接与总公司发生往来,一旦发生兑付风险,相关投资资金将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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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oW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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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非法集资,为什么没有管的,难道是等把猪养肥了再宰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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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526fb7cd33
2019-03-10 · TA获得超过10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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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振农就是林业产业共享分红平台,平稳运营8年,为国家生态绿化做出贡献巨大,而有些人动机不良,散步各种谣言,让百姓恐慌,自己达到不可告人目的,这个一大段报道就是一个记者企图敲诈振农写的,有些是事实,有些是他的推断,也有些是捏造,关于合作种植合作社关闭的说法纯粹胡诌!关于夏津爱农种植合作社5月4号已经注销就是瞎说!企查查完全可以查到企业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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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__0瘷
推荐于2017-11-26 · TA获得超过2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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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农资本主营振农速生柳的培育、种植和销售,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搭建中国首家最具现代化农业特质的资本运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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