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需要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离婚程序到此完结。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有小孩,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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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四样东西,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虽然很多情侣结婚之前并不相信,但几乎都会被现实打败。即便不愿意承认,但也改变不了爱情输给生活的事实。结婚之后,男性普遍会原形毕露:在家里要多懒散有多懒散,家务活是不可能干的,活脱脱像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生动体现---全推给老婆干。
由于收入和支出不成正比,“柴米油盐酱醋茶”开始成为双方吵架的理由,很多人还没到七年就忍不住要分开。他们的爱情在现实面前脆弱不堪,婚姻葬送了他们的爱情。
相信我,你所看到那个干净、整洁、漂亮/帅气的对象,私底下不知有多邋遢。这些问题不住在一起永远不会发现,在结婚之后却很容易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加上年轻人又没什么耐心和肚量,对婚姻态度也不庄重,经常把离婚二字挂在嘴边,久而久之就真的离婚了。基于此,我是非常赞同婚前同居的,很多平时被遮掩住的矛盾会暴露出来。如果能接受那就结婚,不能互相磨合,那就趁早说再见,各自去寻找新的幸福。
当然,如果你和你的对象已经结婚。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小事争吵不断,直至心力交瘁,想要结束这段悲剧的婚姻。我还是劝你在离婚之前三思而后行,如果确定自己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要离婚,那也要签订合理的离婚协议。关于夫妻财产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一定要备注清楚,免得到时再生事端。
准备好离婚协议之后,加上双方的三样证件,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