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几级最高?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其中一级最为严重。构成一级伤残的要件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安康市政府——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最严重,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二种情形: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伤残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级伤残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扩展资料
1、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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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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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最轻,再轻就等于没有伤残等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