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现在怎么给新员工办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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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包括新办卡和补办卡):
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
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
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
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3.社保征收业务窗口受理《社保卡》制作须知:
1)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指引单位缴交制卡费用;
2)收取单位申报材料并确认是否已缴费,并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3)打印制卡清单,与《社保卡回执》一并移交给社保制卡中心制卡。
4.制卡中心收费)制卡)取卡须知:
1)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同时在单位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注明缴费人数。
2)将制卡资料分类打包并编号,打印一式三份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附于包上。(请勿手工填写)
3)各点应设立一式两份的《汇总登记表》,登记每包资料的数量,并汇总出该批制卡的总量。
4)按包进行交接,清点包数并签署收单日期及收单人,《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及制卡资料一并交与制卡中心收单员。
5)卡制好后,制卡中心制卡员认真登记各点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及《汇总登记表》,对每份制卡清单实际做出的卡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包卡的总量;对每批的卡数按包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批卡的总量,确保每批卡数准确无误。
6)制卡中心送卡员将做好的社保卡送往各点,《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各一份一并交还各点。
7)各点对收到的社保卡数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制卡中心联系,核对无误方可。
5.其他相关制卡问题说明:
1)收费标准及票据:
《社保卡》制卡收费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届时原用的发票停止使用,启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
2)《社保卡》制卡资料要求:
各分局、管理站的资料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退单、退费现象。
3)遗留资料的处理:
2008年3月1日之前已交10元制卡费但未制卡的参保人,依然制作磁卡。请各部门尽快处理此类资料,过渡期为一个月,2008年4月1日起磁卡全面停止制作。过渡期间磁卡和IC卡的资料要严格区分,分别单独存放,磁卡资料(制卡清单、汇总单和交接登记表)上要特别注明“磁卡”字样,否则全部制作为 IC卡,后果自负。
4)快卡问题:
社保卡为IC卡,每张卡都需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州)进行初始化,无法办理快卡。需住院的参保人到社保窗口打印一份《回执》(附件一),凭《回执》办理住院手续,《回执》有效期为两个月。
5)以上申请制卡人员不含兼职员工和特殊保健对象。
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
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
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
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3.社保征收业务窗口受理《社保卡》制作须知:
1)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指引单位缴交制卡费用;
2)收取单位申报材料并确认是否已缴费,并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3)打印制卡清单,与《社保卡回执》一并移交给社保制卡中心制卡。
4.制卡中心收费)制卡)取卡须知:
1)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同时在单位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注明缴费人数。
2)将制卡资料分类打包并编号,打印一式三份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附于包上。(请勿手工填写)
3)各点应设立一式两份的《汇总登记表》,登记每包资料的数量,并汇总出该批制卡的总量。
4)按包进行交接,清点包数并签署收单日期及收单人,《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及制卡资料一并交与制卡中心收单员。
5)卡制好后,制卡中心制卡员认真登记各点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及《汇总登记表》,对每份制卡清单实际做出的卡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包卡的总量;对每批的卡数按包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批卡的总量,确保每批卡数准确无误。
6)制卡中心送卡员将做好的社保卡送往各点,《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各一份一并交还各点。
7)各点对收到的社保卡数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制卡中心联系,核对无误方可。
5.其他相关制卡问题说明:
1)收费标准及票据:
《社保卡》制卡收费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届时原用的发票停止使用,启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
2)《社保卡》制卡资料要求:
各分局、管理站的资料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退单、退费现象。
3)遗留资料的处理:
2008年3月1日之前已交10元制卡费但未制卡的参保人,依然制作磁卡。请各部门尽快处理此类资料,过渡期为一个月,2008年4月1日起磁卡全面停止制作。过渡期间磁卡和IC卡的资料要严格区分,分别单独存放,磁卡资料(制卡清单、汇总单和交接登记表)上要特别注明“磁卡”字样,否则全部制作为 IC卡,后果自负。
4)快卡问题:
社保卡为IC卡,每张卡都需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州)进行初始化,无法办理快卡。需住院的参保人到社保窗口打印一份《回执》(附件一),凭《回执》办理住院手续,《回执》有效期为两个月。
5)以上申请制卡人员不含兼职员工和特殊保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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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叫新员工自己带身份证和数码相回执去他们自己喜欢的银行办理。企业帮员工办理的话,你叫员工给你数码相回执,登录www.szsi.gov.cn 在线办事——社保卡制卡系统里面签约银行,在上面填好详细资料,提交,等核对通过,打印清单,去银行提交资料。银行提交资料后,取卡,把卡给员工,员工去银行激活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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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身份证直接到当地人社所办理就可以,也可以直接去可以受理社保卡的银行,现在很多社保卡开卡行直接可以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登记,社保照片采集,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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