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2015-12-18 · 10多年【心理学/教育学/汉硕】考研辅导
考试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 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 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下是教师资格证科目教材:
1、高等学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016年安徽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如下: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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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省内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省内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本省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省内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