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a 曾因受过行政处罚 b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c 被开除公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a曾因受过行政处罚b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c被开除公职的d曾因严重违法受过劳动教养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a 曾因受过行政处罚 b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曾因严重违法受过劳动教养的 展开
a 曾因受过行政处罚 b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曾因严重违法受过劳动教养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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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条上来讲B、C情况不能担任人民警察。但在现实中,A、D两种情况,也不会录为警察。
警察身份双重性
警察机关的职权是依靠警察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警察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力。因此,首先要求警察必须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这样便依法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能够承担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
其次,由于警察职权的特殊性,行使警察的权利,履行警察义务。除了应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外,还必须具有警察身份。受到警察职权与职责的约束和警察纪律的约束。即担任警察的资格、警察的职权、警务保障、警察的纪律、警察的义务等等。所以警察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具有双重身份。
服务性
警察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警察的服务职能。如规定警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警察的服务职能正在进一步的强化。
警察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体现。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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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条上来讲B、C情况不能担任人民警察。但在现实中,A、D两种情况,也不会录为警察。
《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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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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