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中奖诈骗吧,
有个短信说我中奖了,当时真信了,就把资料填了,然后我一看下面要付钱就没打,到了明天就有个北京的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说问为什么没领取,我说没钱,他说我违约,让我二十号开庭,可...
有个短信说我中奖了,当时真信了,就把资料填了,然后我一看下面要付钱就没打,到了明天就有个北京的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说问为什么没领取,我说没钱,他说我违约,让我二十号开庭,可吓死我了,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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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中奖信息属于诈骗行为,千万不要相信。可以不用理会,也可以选择报警。千万不要上当。
首先,收到中奖信息后要确认自己是否参加过该活动,没有参与便不可能中奖。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根据有关规定,“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无权另外收取中奖者任何税费,即使需要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也应该由抽奖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公证费,无须中奖者交纳。而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会自行承担。因此,对任何需要先支付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可相信。
最后,市民可通过信息发送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料。同时,还可通过信息发送地的114查号台查询他们所借名的某公司和公证处的真实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事实的真伪。如若上当受骗,应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首先,收到中奖信息后要确认自己是否参加过该活动,没有参与便不可能中奖。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5000元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根据有关规定,“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无权另外收取中奖者任何税费,即使需要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也应该由抽奖主办单位负责承担公证费,无须中奖者交纳。而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有实力、负责任的主办单位会自行承担。因此,对任何需要先支付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可相信。
最后,市民可通过信息发送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料。同时,还可通过信息发送地的114查号台查询他们所借名的某公司和公证处的真实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事实的真伪。如若上当受骗,应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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