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科技处:负责制定全局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局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安科技情报资料信息的管理交流和科技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科技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和科技人员培训;负责全局有线、无线通讯的管理建设;负责全局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应用和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科技科业务工作。
网络警察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负责指挥指导各区、市、县(分)局刑侦部门侦破有影响的重特大疑难案件,协调跨地区的系列案件侦破工作;对基层刑侦部门的侦查破案和刑侦基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为基层刑侦部门侦查破案提供刑事技术支持和犯罪情报信息服务;承担市内4区涉军警用枪支案件、盗抢汽车案件、劫车杀人案件、属地公安机关难以查处的流氓恶势力或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案件、协助外省市侦查案件以及领导交办案件的侦破和办案任务。
巡警支队:负责全市巡警巡逻勤务的规划、督察指导、考核训练。制定下达全市巡警工作计划,规范勤务制度,检查勤务运作,考核勤务成效,组织岗位培训。担负全市要道卡点堵截工作的指导检查、管理建设和实战调度职责。承担公交客运、出租车、轻轨营运治安管理和扒窃案件的侦审任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并负贵重大紧急警情的巡警集中调度;完成大型文体商贸和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及重要警卫任务。
交警支队:负责对城乡道路实施统一管理,整顿交通秩序,纠正、取缔和处罚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规划道路通行顺序,搞好道路的规划,并组织安设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勘查、处理交通肇事,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交通管理科学研究;负责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核发补发、换发机动车牌证,办理机动车辆异动、改型等手续,管理车辆档案,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和检测;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试、审验;负责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尾气治理;负责维护群众集会、游行期间的交通秩序与安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做好警卫任务的交通保卫工作。
防暴支队:在处置暴乱、骚乱和其他各种突发事件中担任攻坚、突击任务;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产、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进行现场处置;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庆祝等大型文体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处置在这些活动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治安案件;进行经常性的治安巡逻、处置紧急治安问题,及时救助群众危难;在发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理,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
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辖区内中心客运站、客(货)运交易市场、客(货)运出租 车辆、路上客(货)运线路的治安管理;维护客(货)运治安秩序;负责快轨交通的安全保卫、快轨车站及沿线治安管理和快轨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辖区内公路和市辖高速路的路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查处妨碍交通部门行政执法和妨碍交通经营管理秩序的案件;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内部保卫工作。
海上治安管理分局:负责除大连港公安局管理(指大连港和大窑湾)以外的地方港口治安秩序;负责大连市周边海上航道治安秩序管理;负责进出港船只航行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协助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港口企业共同维护港口周边和海上治安管理;负责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交办的海上治安管理工作。
机场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空防安全规定,查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和机场范围内违法犯罪案件,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机场消防监督检查,维持机场工作秩序和有关警卫工作。
法制处:负责编制地方公安立法计划,起草、审核、清理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市局制定的对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局各直属部门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审批全市的劳动教养案件;负责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安行政复议、应诉、理赔案件;负责对民警执法中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出入境管理处:依法对外国人的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依法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国和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施管理和对公安机关内部的外事管理;依法保护外国人在华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因私事出入境的正当权益;发现、限制和依法打击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境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理国籍问题。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承担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领导交办的案件;协调本区、市、县公安机关之间和本市与外省市公安机关之间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办该地区涉税犯罪案件,维护该地区正常的税收秩序。
禁毒支队:负责全市“禁种、禁吸、禁贩、禁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独立受理和侦办涉毒案件,堵源截流,加强区域协作,落实情报信息交流;负责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依法开展对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禁毒斗争,创建“无毒社区”。
监所管理支队:
监所管理支队与市看守所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体制,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监管支队对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所(安康医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监管支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治安处罚、教育、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正的监管场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所是依法对被决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处罚的场所。被拘留人员在法定拘留期限内,进行开展法律道德和前途教育,引导被拘留人员自我反省,促使被拘留人员知错改错,从而达到行政处罚分目的。收容教育所是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教育场所。主要包括思想教育、论理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技能教育、生理卫生及性病艾滋病防治教育,同时,加强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被收教人员进行入所、出所、生活、卫生、学习、劳动等各项管理,通过规范科学的日常管理,使被收教人员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达到行为矫正的目的。强制戒毒所是依法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身体康复、心理矫正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主要进行脱毒治疗和心理治疗,进行法制和道德教育,禁毒宣传和减少毒品危害教育,及跟踪帮教,并通过实施人性化的管教,用温情感化他们,挽救他们,促使他们自觉配合治疗,主动戒掉毒瘾。安康医院是依法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专门机构,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和管理的强制机构和特殊医疗机构。
在业务上、在医疗工作中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是对收治住院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性管理和医疗。同时,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卫生心理咨询、心理检测、戒毒工作,配合开展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工作,并对其他强制羁押场所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
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局工作计划,综合分析信息,起草工作报告,督办 工作计划的落实,总结全局工作,编发公安简报,制发审核文件,公安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对外协调联络等公安政务工作。
指挥中心:承担110报警服务台接警调度工作;接受市局领导下达各种调警指令负责全市重大警情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服务联动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110举报犯罪信箱线索的转递;负责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指导工作;应急特殊信息的发布工作。
政治部:内设人事处、宣传处、秘书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等部门。
人事处:负责全局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工资、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安民警出国审批、干部政审、来信来访、落实政策、负责全局民警抚恤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宣传处:负责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的对外宣传;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时事教育;负责全局树立先进典型,落实公安部、省厅和市组织的“爱民月”、“创建满意”等活动,组织全局队伍建设方面的大型活动;办好大连公安报。
秘书处:负责对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制定加强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政治部内务管理、人事档案、文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团委、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勤务,组织安排全局文体工作及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市局副局以上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指导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纪委:负责检查全局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公安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公安机关行政任命的其它人员实施监察,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等。
行政处:负责全局的财务、装备、车辆、被装、房产的管理,承担全局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负责对局机关的财务、行政事务的管理和民警福利及接待等服务工作。
考核处:制定全局公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市局直属部门和区、市、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及表彰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处队、分局对所属科所队的考核及民警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局立功嘉奖的考核确认和奖励实施任务。
警务督察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信访办:受理、交办、转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特定信访事项;协调各地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对信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移送并提出追究建议;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和业务部门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
社会联络处:负责直营所属企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管理公安医院。
内保支队:负责管理、指导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防范建设,保障所辖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治安管理支队: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全市公共秩序、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层治安部门办理行政案件,提供案件研究和法律咨询;组织开展打击涉丑、破坏输油管线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和指导派出所做好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情报信息收集和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开展户籍、人口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城市人口控制工作;负责全市见义勇为行为审批、事迹宣传、表彰工作;开展保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