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布局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布局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六)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
(九)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处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二)宣传处
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初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科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园长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