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不在温州市区可以就近入学吗?需要哪些资料
新生户口不在温州市区不可以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两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31日)。
具体规定有:
1.房屋产权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5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2.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所及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可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集中接受华侨华人子女的学校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审,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4.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为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