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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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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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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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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