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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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媚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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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其他党群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贯彻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措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管理、数据发布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组织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初审和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培训教育科。
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组织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初审、申报和指导管理工作;拟订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农村劳动力等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分配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办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阳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措施、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正常退休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承担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并依法实施。
(十三)农村社会保障科。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的核发工作。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监控新农合资金的运作;对全市农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补偿方案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政策的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十五)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相关工作;办理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指导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七)合同制职员管理科。
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聘用、解聘、辞聘、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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